1.外观要求较高、结构复杂的产品,较好不加水口料,较多可考虑加25%以内
2.外观要求一般,结构较简单且非受力的产品,可加50%左右的水口料(回收水口料)。
3.白色产品要视水口料干净情况来添加(较好不加),无黑点的水口料(回收水口料)在结构简单的产品中可加25%,复杂结构的白色产品加15%的水口料。
4.结构简单(无扣脚、无螺丝柱)的内装件可用全水口料啤。
5.结构较复杂且需受力的内装件,可加30%左右的水口料(需检测其强度)。
6. 水口料的添加要视产品的功能、作用、受力情况及外观要求而定。
7. 添加水口料的比例超过40%时,必须交样板给品管部测试强度和功能,并检查颜色是否一致。
8. 改变水口料添加的比例时,必须经过工程部门批准,品管部确认。
9. 已被污染(含有其它颜色、原料 或黑点、油污)的水口料(回收水口料)严禁加入浅色料中啤货。
10. 可以添加水口料的产品,在啤货过程中(开始一个班生产的产品用全原料外),所加入的水口料用量应均匀一致,避免添加的水口料量忽多忽少,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。
11. 严禁随意添加水口料或更改水口料比例。
12.透明产品之水口料不可回用(只能做为它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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